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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利食品网对入驻经营者的审核要求
一、定义
开 店:指在平台交易系统—格利食品网(同:格利冻品网、平台)上所开设网上店铺。
产 品:指在平台交易系统-格利食品网上进行交易的各种产品。
货 物:同本协议产品的定义。
供应商:指在格利食品网上进行交易的供货方,包括法人和其它组织。
采购商:系指通过格利食品网交易系统购买商品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入驻资质及开店公约
1、入驻资质:商家在格利食品网开店须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企业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2、开店公约:商家在格利食品网平台交易须秉持诚信、安全、正品、公平原则,商家保证供货给格利食品网客户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所有手续、证件齐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产品。
三、平台的权利义务
1、平台为商家提供网站店铺及交易技术服务,并对网站进行维护升级等。
2、平台可为交易双方提供物流、代运营等服务、为商家开放全国交易服务线上服务。
3、平台有权对商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进行审核,并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身业务情况对商家进行选择;平台对商家提交资料及信息的审核均不代表平台对审核内容的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的确认,商家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性并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或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平台应在现有技术支持的基础上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营,尽量避免平台因其他因素导致系统服务的中断给商家带来不便。
5、当商家在平台交易过程中与其他会员发生交易纠纷时,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交平台要求调处时,则平台有权做出调处决定。商家了解并同意接受平台的判断和调处决定,该决定将对商家具有约束力。如有若商家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提交司法机关裁决的,最终以司法机关裁决结果为准。
6、商家了解并同意,平台有权应政府部门(包括司法及行政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商家在平台填写的注册信息和交易纪录等必要信息;如商家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则平台亦有权在初步判断涉嫌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向权利人提供商家必要的身份信息。
四、商家的权利义务
1、商家在格利食品网平台申请时,需确认同意接受格利服务协议以及平台关于食品安全及为保证交易合理合法进行的相关规定,应当知道并遵守格利食品网已经公布或将来公布的各项规则;
2、商家注册时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必须保持为真实有效,如提交虚假信息,平台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后果,均由商家负责承担和赔偿。
3、商家登录账户后自行管理店铺,在进行店铺管理时提交的所有内容不应含有木马等软件病毒、政治宣传、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垃圾信息”、违法信息,且商家应按本网站规则使用平台,不得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本网站正常运营的行为。否则,平台有权清除前述内容,并立即终止商家使用该系统的权利。平台为保证网站整体形象有权对商家不合规地方提出修改意见,商家应在平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若商家不修改的,平台有权终止为其提供服务。
4、商家应按照平台的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平台提供的店铺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原始密码)。若商家自行修改的密码,应确保使用其店铺账户的主体均为商家或商家授权的人员;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或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商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非本注册主体使用该店铺帐号展示、售卖非本主体品牌旗下产品或服务。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处罚、诉讼、仲裁、投诉、索赔、损失等均由商家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顾客、平台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平台有权立即终止商家使用店铺账户的权利,终止与商家的部分或全部合作。
5、通过格利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格利食品网服务和其它服务,商家可在格利食品网上发布产品及交易信息、管理商品和公司信息、和买家达成交易意向并进行交易;
6、商家应根据经营情况随时更新信息和产品数据,若因店铺管理人员更新不及时或过期导致客户或平台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7、商家须保证货物的品项,数量,规格参数等与客户订单所要求的一致,若因不一致导致客户拒收,则由商家承担全部货物回流、处置费用,;若因此导致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商家承担应该予以赔偿。商家须承担一切因非物流环节所造成的产品问题的责任。
8、商家根据客户要求给客户开具发票,发票金额与客户购买产品的金额一致。
9、商家通过审核,成功入驻平台之日起,即同时授权平台可在平台以及平台相关推广渠道使用商家品牌名和商标进行推广,平台不得作出对商家品牌不利的推广行为,至商家关闭店铺停止经营活动日起三个月后止。
五、商家收付款账户开通
商家在平台注册会员时,需确认接受并遵守平台上关于平台及平台合作支付机构关于收付款和提现充值的规定,由商家需提供开通所需资料(如因资料有误导致账户开通不成功或其他收付款问题,平台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提供给平台,平台通知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商家开通结算账户,商家在平台的交易款项通过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来进行结算,结算账户绑定到商家提交的指定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开通后商家在平台的账户即可在平台上进行交易收款。
商家收款账户信息或公司注册信息有变动的需及时通知平台,并提交账户变更申请给到平台,由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更新其账户信息资料,如因商家未及时提交账户变动信息导致商家收付款无法进行的,平台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格利食品网对用户交易纠纷处理的机制或方案
1、发货规则
客户下单后,加盟方发货时间不能超过72个小时,商家将快递单号上传至格利系统并点击发货,网上订单交易完成后在72小时内发货并安排物流,如需安排格利冷链物流,请咨询物流客服:020-81338860
如发生缺货无法发货的情形,需在买家订单生成后24小时内电话联系买家,可进行调货的,需与买家协商物流时间,征得买家同意后发货;若无法调货的,买卖双方协商后,买家可在24小时内取消订单。
2、线上服务规则
在格利食品网经营过程中,商家在以下时间必须提供实时在线服务:周一至周日9:00-18:00
对于买家的的询问,商家需进行及时、有效且耐心的回复,为买家解决有关商品咨询方面的所有问题。
不得发布任何信息诱导或被买家诱导在格利食品网以外的网站达成交易。
必须在买家下单之后,向买家核实收货信息。
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时间向买家发货。
不得向格利食品网客户做出任何不实承诺,包括商品本身属性、发票以及配送、退货等服务环节,不得欺诈、误导客户
3、售后问题处理
3.1、货品质量问题处理
在格利食品网下单后,客户收到货品后,如果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有色差 产品变质,有异味等),需要在24小时内向格利官方反馈,格利会配合商家共同介入,申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货品问题,如鉴定后,产品无问题。,此批货物将不予处理。如检测判定为货品问题,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按照退换货,、给予补偿金额等方式进行处理。
3.2、物流问题处理
若为物流订单需冷运处理,客户收到货品后出现冷冻产品解冻问题,可联系格利客服。格利客服会马上处理进行应立即采取货品补发等措施,解决相关问题。
3.3、货品数量问题处理
货品收到后,客户需要需在收货时进行盘点,确认货品数量是否正确,如果出现货品不足情况,需要及时联系商家。待商家确认后,将安排补发。
如果客户收到货品当场确认数量并确认收货,以后再发现货品数量问题,格利平台及商家将不予处理。
格利食品网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
欢迎您与格利食品网经营者(详见定义条款,格利食品网以下同称格利、平台)共同签署本《格利食品网平台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格利食品网平台服务。您在申请注册流程时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本协议且完成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格利食品网达成一致,成为格利食品网平台“用户”。
一、定义
1.1 格利食品网指主域名为gelifood.com指向的网站及客户端。
1.2 格利食品网为广州市格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网络交易服务平台。
1.3 格利食品网服务:格利食品网基于互联网,以包含格利食品网平台网站、客户端、物流系统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和系统衍生的线下服务形态)向您提供的各项服务。
1.4 格利食品网平台规则:包括在所有格利食品网平台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实施细则、产品说明、通知、公告等
二、协议范围
2.1 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您与格利食品网平台经营者共同缔结,本协议对您与格利食品网平台经营者均具有合同效力。
2.2 补充协议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格利食品网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格利食品网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格利食品网平台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格利食品网账户,即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三、账户注册与使用
3.1 用户资格
您确认:在您开始注册程序使用格利食品网平台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2 账户说明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格利食品网平台账户并成为格利食品网平台用户。您有权使用您设置或确认的格利会员名、邮箱、手机号码(以下简称“账户名称”)及您设置的密码(账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户”)登录格利食品网及其关联用户系统。
3.3 注册信息管理
3.3.1 真实合法
在使用格利平台服务时,您应当按格利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及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以便格利与您联系。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3.3.2 账户安全规范
您的账户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除因格利食品网自身系统过失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平台内签署各类服务协议、发布信息、购买商品及服务、披露信息等)负责。
四、商品的购买
4.1 当您在格利食品网平台购买商品时,请您务必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品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或服务的时间、内容、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并在下单时核实您的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如您填写的收货人非您本人,则该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您承担。
4.2 您的购买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消费需求,不得存在对商品实施恶意购买、恶意维权等扰乱格利食品网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格利食品网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格利食品网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和暂停、封闭账号部分或全部使用权限等操作。
五、订单的取消
5.1 格利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与用户协商取消订单:
①网站上显示的商品信息错误或缺货的;
②用户订单信息明显错误的。
5.2格利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经用户同意取消订单但需通知用户:
①商家销售商品或销售行为违反相关国家法律规定的,如销售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等;
②未经国家海关报关的进口商品;
③发现网站商家该批商品存在质量安全事故的;
④格利食品网规定的其它不允许交易的商品或行为。
六、商品信息
6.1 格利食品网上的商品信息随时有可能发生变动,格利食品网将尽所有合理必要的努力,使网站内展示的商品参数、说明、价格、库存等商品信息尽可能真实准确、全面详细。但受互联网技术发展水平或产品市场等客观因素的限制,网页显示的信息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对此情形您充分理解并予以谅解。如您发现商品信息错误或有疑问的,请在第一时间告知格利食品网,并终止提交该订单。
6.2 格利将尽最大努力确保用户所购商品价格与网站公布的价格一致,尽管如此,由于价格设置、文字描述、配图等错误及不可预见的系统故障等情形,可能出现价格误差,从而导致订单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无法履行的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形,请您直接联系格利食品网协商解决。
七、 配送规则
7.1 在用户选择了格利食品网所提供的运输配送服务后,格利负责将订购商品在合理时间内配送到用户指定的收货地址。
7.2 因如下情况造成订单延迟或无法配送、交货等,格利食品网不承担延迟配送、交货的责任:①您提供的信息错误、地址不详细等原因导致的;②货物送达后无人签收,导致无法配送或延迟配送的;③约定特殊时间段内送货的;④国家政策或大型活动,节假日引起的无法配送或配送延迟的;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拥堵、突发战争等。相应处理标准和规则参照平台发货规则。
7.3 订单确认后,因用户原因订单地址错误或临时修改收货地址的,格利平台不提供改址配送服务,用户需重新下单修改正确收货地址并支付相应费用。
7.4 从平台购买商品的用户,配送服务及收费根据格利食品网相关规定,由商家进行配送。
八、用户信息的保护
8.1 您在格利食品网网站进行注册、浏览、下单购物、参加活动等行为时,涉及您的真实姓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订单详情等信息的,格利食品网有权从完成交易、提供配送、售后及客户服务、开展活动、完成良好的用户体验等多种角度予以收集,并将对其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8.2 格利食品网保证不主动对外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但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事先获得您的明确授权;
②您使用格利服务过程中授权和使用平台合作方所提供的服务的;
③系为履行您的订单或保护您的合法权利所必须;
④系为履行法律义务;
⑤本注册协议或其他条款另有约定。
九、用户的违约
9.1违约认定:
①使用格利食品网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②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格利可在格利食品网平台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格利可依据您的用户数据与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来认定您是否构成违约;您有义务对您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十、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1.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视为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不影响本协议的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约束力及可执行性。格利食品网在法律允许最大范围对本协议拥有解释权与修改权。
格利食品网禁限售商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 规范概况
第一条 规范初衷
格利食品网,致力于为各位商家及消费者打造绿色、健康的购物环境,因此根据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及商品本身存在的危害性跟风风险性等,针对格利食品网商户,特制定本商品管理规范,请各位商户有序遵守,避免发布此规范中的违禁商品,打造规范有序的的食品交易平台。
第二条 规范适用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格利食品网注册商户。除本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外,您发布商品的信息还需遵守格利食品网的其他规则、协议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 规范依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商品本身存在的危害性跟社会风险性。
第四条 规范处罚
格利食品网发现商户违反本规范之规定,出售禁售商品、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或其他违规信息的,有权立即予以删除、拦截、屏蔽相应违规商品或信息,并将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处理措施:
1. 要求商户在指定期限内按照系统协议及本规范之规定,修改或删除相应商品或信息,并对站内其他商品进行自检自查;
2. 商户违规行为给格利食品网、消费者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要求商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限制网站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相应违规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货款提现等;
4. 解除协议、终止合作,清退商户。
5. 商户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格利食品网将移交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违禁限售商品目录清单
第五条 禁止销售的产品
格利食品网禁止卖家销售国家法律严格规定的禁售产品;禁止销售卖家所在家的国家当地法律规定的禁售产品;禁止销售格利食品网平台规定的禁售产品。
目前格利食品网平台禁止销售的产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
1.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
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 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12.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3.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4.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5. 其他与食品无关的商品;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如危险武器类、毒品类商品。
第六条 限制销售的产品
限制销售的产品,指需要取得商品销售的前置审批、凭证经营、或授权经营等许可证明,才可以发布的产品。若已取得相关合法的许可证明的,请在上传该类产品至格利食品网前,提前向格利食品网提供授权证明。限制销售的产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
需要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证明。
注:格利食品网将不时予以调整以上限制销售的产品名单。
格利食品网平台促销活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提供更多的曝光机会给更多的卖家商家 ;提供更好的选品体验给买家;建立公平,诚信,透明的平台运营环境,保证平台各项促销活动能够积极有序的进行,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所有格利食品网卖家商家。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促销活动:是指平台为了促进卖家商家成长,增加更多的曝光及交易机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卖家商家发起的不同于日常销售的特殊销售行为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周年打折促销活动、圣诞季促销活动、类目促销活动等。
第二章 卖家商家促销活动申请条件
第四条 卖家商家促销活动申请条件
为了保证促销活动的质量,每期促销活动,格利食品网都会对卖家商家及产品有明确的要求。由格利食品网根据活动的实际需求,卖家商家的资质和经营状况、及商品特征接受卖家商家加入申请。
第三章 卖家商家促销活动违规处理办法
格利食品网组织的各项促销活动,卖家商家的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条款五至条款九,格利食品网亦会根据各项促销活动的执行情况不定期更新并明确卖家商家在促销活动中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第五条 出售禁限售商品
1. 定义
出售禁限售产品是指促销活动中,卖家商家出售存在危害性、风险性等违反《格利食品网禁限售商品管理规范》《禁限售商品管理规范》的产品。
2. 处理办法
●受到《禁限售商品管理规范》《格利食品网禁限售商品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处罚;
●取消当次活动的参与资格。
第六条 违反促销承诺
1. 定义
违反促销承诺是指促销活动中,卖家商家或不合理退出促销活动,或提高商品价格,或提高物流价格,或不执行相关售后承诺等行为。
2. 处理办法
●取消当次活动的参与资格;
●禁止6个月参加促销活动。
第七条 不正当牟利
1. 定义
卖家商家通过非正常情况,向格利食品网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等好处,取得参与资格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 处理办法
●取消当次活动的参与资格;
●12个月禁止参加促销活动;
●格利食品网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更换产品销售
1. 定义
卖家商家在活动期间,实际销售的产品与刊登的产品不符的行为。
2. 处理办法
●取消当次活动的参与资格;
●6个月禁止参加此类促销活动;
第九条 其他违规行为
对于在卖家商家促销活动中出现的其他违规行为,根据违规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大小,格利食品网可能采取如下处理办法:
●取消当次活动的参与资格;
●取消未来一段时间参加促销活动的资格(6个月,/12个月);
●追索卖家对商家由于违规作弊的不当得利所获的不当得利及给格利食品网带来的损失进行追偿;
格利食品网平台对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规则
第一章 规范概况
第一条 规范初衷
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秩序是否规范、有序,直接关系到网络商品交易能否健康发展。针对所有格利食品网注册商户,特制定对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规则。
第二条 规范适用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格利食品网注册商户。
第三条 规范依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针对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格利食品网平台就商品交易服务过程制定了明确的规制。
第四条 规范条例
4.1 格利食品网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4.2 格利食品网平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3 格利食品网平台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4.4 格利食品网平台修改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格利食品网不以其它理由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 市场管理情形
第一条 管理主体
针对平台主体审核不严等问题,格利食品网平台对经营者入驻核验和定期更新义务落实情况。格利食品网将严格做到亮照、亮证、亮标,平台协议规则、平台自营与他营、信用评价规则等信息应当公示清晰。
第二条 平台管理
针对电子平台管理不严等问题,格利食品网平台就网络交易安全问题建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参照格利食品网平台禁限售商品信息管理规范,平台对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落实的情况,同时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规则显示
所有格利食品网注册商户首页位置显示平台服务协议中进入退出平台服务、平台促销活动管理规则、消费者信息保护规则等内容。
第三章 附则
1. 格利食品网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标准并向商家公示。
2. 所有格利食品网注册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标准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尚无规定的,格利食品网平台有权酌情处理。
格利食品网平台向监管部门提供违法违规信息制度
格利食品网为全面促进平台商家诚信经营,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正确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监管水平,保障消费安全,引导科学消费,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诚信经营信息、奖惩信息、市场监管信息、商品信息、警示消费信息等内容,在平台商家信息位置设立公示牌,予以公示。
第一条
诚信经营信息,包括经营者自觉遵纪守法情况,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无条件退换货或赔付情况,自觉履行承诺兑现商品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合法情况,公平竞争情况,售后服务、顾客意见等情况及时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对关系到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要商品信息要经常公示,公示按照执法人员提出公示意见、平台开办者审查、工商所审核、经营者签字、平台公示的程序办理。
第二条
商品安全信息包括,合格商品和不合格商品信息,尤其是重要商品的安全整治信息和不合格项目内容。
第三条
消费警示信息包括,12315消费申诉举报及解决处理信息,纠纷调解情况,消费警示信息,奖惩信息,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安全信息。
第四条
市场监管信息包括,负责监管人员电话和申诉举报电话,不良经营信息,专项检查和处罚情况,市场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市场检查监督情况,考评中获得“文明经营示范户”“诚信经营示范户”等系列经营户称号和通报表扬批评信息。
第五条
建立商品安全信息安全档案和信息公示记录簿,保存已公示的所有信息,以方便查询。
商家入驻退出格利食品网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商城服务的合法经营实体(下称“商家”)、格利食品网平台(下称“格利平台”)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一)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格利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商家在使用格利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格利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格利平台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商家。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公示,商家在七日内如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意见,则新规则即时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商家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商家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经过格利平台审核通过并向商家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即在商家和格利平台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证明文件提交:
(一)证明文件提交:商家欲入驻商城,必须向格利平台提交其在申请服务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二)证明文件变更的通知:协议期内,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商家都应及时通知商城,并补充提交变更后的证明文件。
(三)责任条款:商家承诺如其未及时通知或更新其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信息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商家保证其向格利平台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商家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格利平台造成损失的,商家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三、商家的声明与保证:
(一)商家必须向格利平台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格利平台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商家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
(二)其有合法的主体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格利平台相关服务。
(三)其发布于格利平台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格利平台规则。
(四)其对其发布于格利平台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经营许可权。
(五)其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质量合格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六)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七)其承诺接受格利平台对其出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格利平台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做出判断并根据本协议以及格利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商家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四、商家入驻指南
(一)
2)
5)
8)
3)
6)
9)
3)
6)
备注:若为自产自销,需提供种植证明或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
五、商城的权利和义务
(一)格利平台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格利食品网平台交易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商家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二)对商家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格利平台应及时做出回复;
(三)商城有权对商家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商家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做出删除或对商家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等处理;
(四)商家在此授予商城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格利平台有权(全部或部分)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商家公示于其格利平台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六、协议的终止:
目前格利平台暂不支持商家注销店铺,如商家强烈要求退出平台,可联系格利客服中心进行处理。但店铺注销前须对已达成的交易履行发货、退换货、维权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义务。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情形,任何一方有权将整体提交至一方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维护格利食品网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格利食品网平台规则及商家入驻格利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拟入驻格利食品网平台进行网络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 严重违法行为格利平台服务停止
2.1 格利食品网平台发现商家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有权依据其严重程度对商家采取限制参加营销活动、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下架所有商品、屏蔽店铺等停止平台服务的措施。具体操作方式以格利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格利平台入驻协议约定为准:
1) 商家违反《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要求,如提交虚假文件、资质不全或过期而无法及时补全、更新的。
2) 商家违反《格利食品网禁限售商品管理规范》规定,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3) 商家未经格利平台事先审核产品类目、品牌,而上传某类目、品牌商品的。
4) 商家违反《格利食品网信用评价规则》,且严重违规行为扣分达100分的,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假冒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扰乱平台秩序、发布非约定商品、假冒材质成分等。
5) 商家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确认属实的。
6) 商家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7) 商家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8) 商家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9) 其他违反格利食品网平台在线服务协议约定的,或者其他侵犯消费者、格利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权益的。
10) 其他格利平台认定为造成严重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关闭店铺的行为。
2.2 如确认商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情况,格利平台将按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中的报告流程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备案,并配合调查。
第三章 附则
3.1 格利平台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格利食品网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2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格利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格利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格利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格利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格利食品网平台食品食材交易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食材交易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协议和相关管理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格利食品网平台开展经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情况的商户。
三、【定义】
1、格利食品网平台:指为商户提供食品食材展示及交易的网络服务平台
2、商户:指在格利食品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 基本内容
四、【制止行为】商户发生如下情形的,格利食品网平台有权采取措施制止商户违法行为并暂停向商户提供格利食品网平台服务,同时依法向商户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调查:
1、商户不具备经营资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的。商户资质已过期或被吊销,商户挪用他人资质或者伪造资质的。
2、商户未在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未及时更新的。
3、未登记商户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不真实的。
4、商户未在网上公示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的。
5、商户未在网上公示食品食材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的。
6、商户生产经营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的。
7、商户提供虚假门店照片的。
8、商户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
9、商户未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未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10、商户在销售过程中未检查待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仍进行销售的。
11、商户食品未与线下实体店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在格利食品网平台销售食品食材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
12、商户未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保存、配送措施的。
13、商户提供的食品/商品带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14、未定期维护食品贮存、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或者未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的。
15、商户拒绝、阻挠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
1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禁止商户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违规处理
五、【违规处理】
1、经格利食品网平台核实确认,商户出现本规范中的违法行为,格利食品网平台有权根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采取制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置休整改、下线、永久停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2、对于商户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格利食品网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六、【申诉流程】
1、针对格利食品网对商户的违规处理措施,如商户认为不合理的,则有权依据本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2日内向格利食品网提起违规申诉,如商户2日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商户认可违规处罚。
2、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申诉时需按照格利食品网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报案回执等。如商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3、格利食品网在收到商户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商户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处罚措施不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
第四章 其他
七、【规范变更】格利食品网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格利食品网商户后台管理中心、格利食品网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格利食品网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格利食品网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八、【规范效力】本规范作为商户与格利食品网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九、【规范溯及力】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格利食品网商品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第一条 规范依据
为更好的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长期高质量的服务,格利食品网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制订如下措施:
第二条 适用初衷
本条所规定的即为格利食品网平台上的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的保证义务。格利平台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在保证其安全性的同时,还应当保证其商品和服务与其用广告、产品说明等方式所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消费者保障服务是平台为加强购物安全,提升平台放心购物体验的服务。与平台签订了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的卖家,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交易保障服务。买家在平台使用格利支付系统交易服务购买商品,遇到收到的货物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可向平台申诉,通知商家履行商品质量保障相关义务。
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条 条例排除范围
在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商品交易和提供服务时,经营者所标示出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是决定消费者是否与之进行交易和接受其服务的关键。依照交易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进行此类民事活动中,经营者亦不得违背此原则。否则即为欺诈行为。消费者可据此要求经营者退货,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作出保证承诺的,其保证义务应当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经营者的保证义务有两种例外情形:
1. 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如使用方法错误,消费者将自己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2. 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
第五条 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用户权益、平台有义务监管服务商服务进度和商品质量的在线管理。平台会记录所有的服务操作作为处理用户与商家双方纠纷依据。
1. 提交服务需求: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更好的与服务人员沟通,便捷的提出自己的要求。
2. 监管服务过程:用户可以通过服务监管系统了解整个服务的进展,监控服务的质量,对不满意的服务环节,可以提交修改意见驳回给商家修改,以便更好的推进服务流程。
3. 验收最终服务成果:用户可以通过服务监管系统对服务最终成果进行验收确认,在服务最终确认之前如对服务过程不满意可以要求服务商退款。
格利食品网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为更好的维护格利食品网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格利食品网平台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入驻格利食品网平台进行网络食品销售的入网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 食品安全抽查内容
2.1 格利食品网平台对已入驻的商家按照《商家入驻退出格利食品网服务协议》要求进行不定期巡查,如发现商家资质状态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格利平台的,格利平台将按照《格利食品网信用评价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2 格利食品网平台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通报的不合格商品信息进行监控,并对格利平台在售商品开展抽查。发现不合格商品,格利平台有权按照《格利食品网信用评价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3 格利食品网平台依据商品质量风险信息,搭建形成质量风险数据模型,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筛查,主动发现潜在质量风险,开展风险调查。对不合格商品按照《格利食品网信用评价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4 如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督部门抽检、格利平台抽检、消费者投诉、平台管控等方式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入驻协议约定及开放平台相关管理要求,格利将按照《格利食品网信用评价规则》、入驻协议的规定对相关商品下架、扣除积分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予以关闭店铺处理。
2.5 格利食品网平台不定期组织商家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讲解普及工作,指导商家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2.6 格利食品网平台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梳理格利平台义务的落实情况。
2.7 格利平台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食品质量自检发现的问题进行公示。
附则
3.1 格利食品网平台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京东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2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格利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格利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格利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格利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格利食品网他营相关规则
第一章
1.
第四章 运营过程
(一)店铺运营
1.
(二)物流
1.<spantimes new="" roman"'=""> 可商家自行发货,也可选择格利平台冷链
2.<spantimes new="" roman"'=""> 平台提供物流冷链,运送过程产生的费用需自理
第五章 市场管理情形
1.商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及服务。
2.商家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扰乱格利平台运营秩序等行为,格利平台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账户强制措施、关店、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或信息、限制网站登录等保障交易安全的临时性管理措施;情形严重的,格利平台有权依照平台规则采取违规处理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3.新闻媒体曝光或相关国家通报的质量不合格的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及信息,格利平台将对商家在售的相关商品及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处理。
第六章 售后服务
消费者在格利平台购买商品后将由该商品商家直接提供售后服务,格利平台鼓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售后问题。如买卖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联系格利平台官方客服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格利食品网信用评价规则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商家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格利平台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格利平台商品、服务等评价信息管理。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评价:指消费者在订单交易完成后,可以对交易的订单进行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价,为其他消费者在购物决策和商家经营决策提供参考;评价包括消费者对交易订单中的商品评价、服务评价和物流评分。
第三条 商品评价:指消费者针对订单商品给出的评分、心得和晒单三部分内容;评分有非常满意、满意、一般、差评四个等级;心得是消费者根据购物体验、商品质量等填写的内容;晒单即消费者收到货物后通过图片或视频的形式评价订单商品。消费者可以在订单完成后可进行商品评价。
第四条 服务评价:指消费者针对店铺及商品等服务内容给出的评价。格利平台商品的服务评价包括“商品描述相符、服务人员、物流评分”三个指标,消费者可以在订单完成后可进行服务评价。
第五条 恶意评价:指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者明显违背事实的内容进行的评价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评价。
第六条 店铺综合评分:指格利系统结合消费者对店铺商品评价总分数,除以评价数量,客观地计算出店铺综合服务指标,帮助消费者判断出更优质的店铺。
第三章 评分规则
第七条 商品评分规则:
下单后针对该商品的评分“冰鲜度”:默认5分
每个订单包含该商品都可以被评价,不评价为5分
分值计算:全部评价分数相加除以评价次数,即取平均值
第八条 商家评分规则:
冰鲜度评分:默认5分
每个订单下的商品都可以被评价,计入统计,不评价为5分
分值计算:全部评价分数相加除以评价次数,即取平均值
第九条 服务评分:
用户针对每个订单的服务评分,默认5分
每个订单都可以被评价,计入统计,不评价为5分
分值计算:全部评价分数相加除以评价次数,即取平均值
第十条 物流评分:
用户针对每个订单的物流评分,默认5分
每个订单都可以被评价,计入统计,不评价为5分
分值计算:全部评价分数相加除以评价次数,即取平均值
第四章 评级管理及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可对购买的商品进行评价,评价中可以文字描述,也可以晒图。
第十二条 评价及回复内容要求
商家发布的评价内容、晒图和回复中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平台规则不允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涉及违反广告法、宪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的。
●涉及政治、淫秽色情、暴力、反政府言论、赌博、毒品等内容的。
●辱骂或污言秽语。
●泄露他人信息。
●非格利平台的其他商品、商家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店铺、商品链接、联系信息等。
●图片非本产品、图片为截屏或图片不清晰的。
●店铺链接、二维码等广告宣传信息内容的。
●未经他人同意,涉及使用他人图片并编辑后发布的。
●盗用他人图片或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图片并编辑后发布的。
●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消费者进行“好评”的营销内容。
第十三条 差评回复、
对于消费者发布的差评内容 ,建议商家24小时内进行回复处理。
第十四条 恶意评价处理
1、 如果消费者存在恶意评价行为的,商家可以向格利平台发起申诉(路径:商家拨打格利官方客服电话:020-81338860),格利客服人员将根据商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经格利平台判定为恶意评价的,格利平台有权屏蔽或折叠该评价。
2、 恶意评价申请受理范围:
(1)评价内容含有黄赌毒暴的违法言论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信息的言论。
(2)消费者和商家沟通过程中,消费者主动利用中差评要求商家提供返现、优惠券等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或对商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3)评价内容含有对商品质量问题的评价信息且无事实依据,在商家与消费者沟通后,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评价内容含有与事实不符的负面评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评价信息、同行竞争者的恶意评价信息等。
3、恶意评价处理申请条件:
(1)商家仅可针对店铺订单产生的评价申请处理。
(2)针对同一个评价内容,商家仅能发起一次申请,如证据不全或无法证明为恶意评价的,格利平台将驳回该申请,且不支持再次发起申请。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平台会对评价、回复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审核,对于违反平台管理要求的内容,平台会进行违规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屏蔽、折叠、账号监管等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商家举证恶意评价需按照格利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聊天记录、图片、链接等。如商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格利平台将进行违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格利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八条 格利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九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格利平台有权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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